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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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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洪办字[2021]28号),南昌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排水排污、城市燃气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对有关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四)负责城市市管道路、桥涵、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公园、广场、道路景观照明、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行使市本级承担的城管执法职能。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城管执法案件。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察。
(六)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城市规划区市政、市容环卫、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对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拆改迁、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道燃气、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七)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
(九)负责全市公园、动物园的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建设的绿化工程。
(十)参与城市管理排水专项工程的审查和城区新、改、扩建管道排水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区主要管道排水泵站及其排水设施的统一调度、管理和维护。负责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营监管。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建成区范围内水面管理及污水处理。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承担全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把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城市管理权责清单管理,健全优化审批与监管衔接配套机制,强化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的事后监管工作。
进一步推进道路景观照明、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城市基础设施管养重心下移和市场化改革,强化城市基础设施监管工作;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序整合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简约高效的城市管理基层执法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文明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行业系统内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评等工作。
2.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水面管理及污水处理。市水利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城市排涝、城市应急水源和水量保障,负责建成区外的水面管理。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公文、档案、保密、计生、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办、办公秩序、会务及文稿、办公用品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局系统节假日和应急值班工作安排。联系电话:0791-83986622

2.组织人事科: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牵头负责局系统统战、双拥、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097                  

3.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等工作。协调落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工作和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调研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137

4.宣传教育科: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系统的信息发布、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形象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局系统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管理。联系电话:0791-83986608

5.财务审计科:拟订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重大重点项目的资金调拨。牵头负责局系统财政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561

6.规划科技科: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燃气等专项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牵头编制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开展城市管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负责城市管理智慧化、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负责城市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业调查、综合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601

7.综合管理科: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环境治理和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中央驻昌单位、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7782

8.公共事务协调科:牵头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本行业系统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社会评价、联动服务,协调社会各界、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校园周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联系电话:0791-83983596

9.督查考核科: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承担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指导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的城市环境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603

10.燃气监管科:编制全市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燃气管理突发事件演练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和燃气使用宣传。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展管道燃气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市本级燃气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燃气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网、铸铁管网改造等工作,监督管理燃气行业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管道燃气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供应保障、燃气设施正常运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791-83986555

11.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全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环卫作业、环卫设施管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责任制考核,对城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冲洗除尘、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项目运营进行监管。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牵头负责本行业系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和局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111

12.固体废弃物管理科:编制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固体废弃物管理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再生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从事固体废弃物作业经营单位准入资格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本行业系统环保大气扬尘治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610

13.绿化规建科: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发展规划、系统规划(绿线)、绿道网规划,制定和审定全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立项申报、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屋顶、墙体、桥体等立体绿化项目的立项申报、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园林优质工程评比。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参加对外园林绿化展园任务。联系电话:0791-83986082

14.绿化监管科:拟订全市行道绿化、街头绿地、公园绿地的管护标准、等级、价格编制。制定全市年度造林和补种补栽计划。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园林绿化管理行业的检查、评比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园林数字化管理、长效管理、绿化彩化,开展园林绿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园林绿化管护、环境布置和专项花卉展览。负责园林绿化管护服务外包的市场化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6973

15.公园广场管理科:拟订全市公园体系规划和分级分类目标管理及服务规范。负责城市新增公园年度计划安排和论证工作。负责全市公园和广场的管理。负责公园游乐设施运行。负责城区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和资源调查。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研项目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多样性保护、病虫害防治、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信息化工作和园林技术人才培养。联系电话:0791-83986815

16.运行监测科:拟订全市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排水排污、燃气管理等有关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预警、监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桥涵、道路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市场化工作,协调并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监测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预报预警等公共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以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的统计分析、评估工作,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道路、桥涵、道路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611

17.应急安全科(信访科):拟订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局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监督有关城市管理安全运行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系统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受理和承办各类城市管理和执法信访、投诉案件,并负责分类处理及跟踪督办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125

18.后勤装备科: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配置、保养、更新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办公大楼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131

19.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099

20.湖泊和供排水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湖泊、排水、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建成区湖泊、排水与供水专项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湖泊、排水、供水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工作;承担局管湖泊、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主城区排水防涝的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081

21.污水监管科:负责编制全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参与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的制定;统筹市本级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负责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监管污泥的处置。联系电话:0791-83983383

22.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科: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面的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市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联系电话:0791-83986619

23.设施建设科: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涵、道路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行业专项规划,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制定全市大中型市政、环卫等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并承担项目立项申报、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制定有关城市管理机械设备维修、更新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工程的安监、质监及综合验收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会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设施维修、改造等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临街房屋屋顶改造、街面粉刷、社区环境改造、市容景观改造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628

24.执法监督科: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组织部署全市性城管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容风纪、执法规范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城管执法领域信用公示、警示监管和检查抽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管执法案件查处,督促办理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执法重大案件。负责城市户外有关占道活动的协调、联络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店容店貌整治、垃圾广告整治。联系电话:0791-83986095

25:审批服务科: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业务咨询等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7561

26:排水建设科:负责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建成区新建排水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污水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工程;组织实施市本级生活污水设施、管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成区内的小区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作。联系电话:0791-83986126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公电话:0791-83986622
传真号码:0791-8398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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