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破除地方性法规中的制度性障碍,我局对涉城市管理领域的12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一、建议保留的法规
我局建议不予修改、继续保留的6部法规分别为《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二、建议修改的法规
此次法规清理工作,主要从是否与上位法规抵触、与“放管服”改革要求相违背等四个方面排查,共对《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南昌市公园条例》和《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提出修改意见,主要是规范机构改革后名称与职责变化、适应部分新提法和新要求。具体修改意见详见条文对照表。
三、建议废止的法规
无。
附件:地方性法规清理条文对照表(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清理条文对照表(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清理条文对照表(南昌市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清理条文对照表(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清理条文对照表(南昌市公园条例)
地方性法规清理条文对照表(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