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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访问量: 

第一部分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是主管象湖风景区维修管护工作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2、负责景区绿地养护及保洁、湖面保洁;3、对景区的路面、花坛、管网、护栏等设施进行维修,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无缺;4、对景区进行安全巡查,保障景区生命财产安全;5、负责景区植物栽培与养护工作;6、组织管理游览观赏项目,丰富市民的文化休闲生活。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秉承“打造精致、精美、精品景区”的工作思路,循梦而行,向阳而生。在不断优化完善景区功能布局、提升景区底蕴品味、推进景区精细管理下功夫;在文化融入、水系治理、绿道贯通、景观提升、功能完善上谋篇布局;秉承“两山理念”,做好绿色转型,维护好景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造福与民;全面推进景区高水平、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对明年象湖工作的畅想是:延续古今魅力的“城市客厅”;自然与人文交相辉映的风景胜地;城湖共融、大众共享的健康绿意空间;历史厚重、多元融合的豫章文化大观园。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初心如磐,奋楫笃行,围绕“生态景区、文化景区、精品景区”目标,提高站位、把握重点、凝聚合力,不断解放思想,摒弃落后观念,汲取成功经验,加快赶超步伐。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打造“山水名城、生态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内设科室8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人科、管护科、设施科、保卫科、经营科、客服中心。

编制人数44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9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2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7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5人;退休人员小计26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收入预算总额为2001.56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1.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支出预算总额为2001.56万元,比上年无变动。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6.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6万元;项目支出9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5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5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9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76.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动;资本性支出2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1.56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9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6.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6万元,资本性支出28.00万元。项目支出9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5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92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1.6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7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象湖风景区维护管护项目:象湖风景区的日常维修管护。

1)项目概述:施尧路以西、象湖西路以东、昌南大道以北、灌婴路以南的象湖风景区维护管护工作。全年计划完成绿化养护及湖面保洁348万平方米以上,并对巡查中损坏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好无缺,配备保安对景区内安全保卫进行巡视,确保给市民及游客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的娱乐、休闲环境。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单位三定方案(洪编发〔200221号),主要承担象湖风景区的维修管护等工作;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市本级城市维护管护提标经费的通知》(洪财综〔20148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817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9386)、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976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洪府办抄字〔2021580)文件精神,象湖风景区设施移交至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管护,并拨付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3)实施主体: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

4)实施周期:202311日至202312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95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绿化养护及湖面保洁

3480000平方米

设施维修

12批次

安保服务

12

景区开放天数

365

质量指标

绿化养护及湖面保洁考核合格率

100%

设施维修验收合格率

100%

安保服务考核合格率

100%

景区开放天数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每日垃圾清理时间

24小时

紧急维修响应时间

2小时

突发事件安保响应时间

0.5小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

110

城市形象和品质

提升

设施设备完好率

85%

生态效益指标

景区陆地绿化覆盖率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游客满意度

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6.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变动为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8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原则。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万元,较上年变动为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购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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