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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县象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涉及象湖风景区选线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来源:局公园广场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25-07-10  访问量: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9]4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南昌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县象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涉及象湖风景区选线论证报告》核准的申请。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7月   日至2025年7月   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周秀胜;联系电话:13803540334

附件1:《南昌县象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涉及象湖风景区选线论证报告》公示说明

附件2 平面图

附件1:《南昌县象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涉及象湖风景区选线论证报告》公示说明

南昌县象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本项目已纳入南昌县城镇排水(防涝)专项规划,覆盖范围为南昌县象湖新城区域内24条市政道路排水,保护范围为20平方公里,管网总长约158千米,管径DN300~DN2000毫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道、管网修复及改造整治。

其中有约30米DN1200新建雨水管在象湖风景区内,临时占用风景区面积约300m2,包含绿化带灌木、草皮以及沥青道路,施工结束后结合风景区规划进行恢复原状。

本项目符合南昌市及南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符合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基本相符,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景观恢复措施前提下,穿越工程对象湖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影响较小。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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