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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及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3#楼10KkV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穿越象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选址方案》的批前公示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12-01  访问量: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9]4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及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3#楼10KkV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穿越象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选址方案》核准的申请。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余永辉;联系电话:13879153858

附件1:附件1《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及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3#楼10KkV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穿越象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选址方案》公示说明

附件2附件2 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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