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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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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亦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场所外文标识,树立南昌国际化开放城市形象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的公共场所主要是公厕、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其中:

公厕方面,2018年以来,我市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要求全市城区公厕按照住建部《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2008》及省住建厅《江西省城乡环卫标识》图册(DBJT12-143)的要求设置标识标牌。2021年6月,我局印发了《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将《南昌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养标准》(NCCG2021-3-3)纳入其中,并单列一小节4.4标识标牌,明确了公厕标识标牌示意图(中英对照),全市各县区严格按照该标准设置城区公厕标识标牌,全市城区公厕标识标牌基本统一,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

公园广场方面,我局就市管的公园广场进行了摸底,涉及外文标识的公园广场有六个,分别是青山湖风景区、火车站西广场、八一广场、人民公园、南昌动物园、象湖风景区。外文标识的设计制作都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完成。各单位确定需要设置外文标识的场所和项目,通过查询有关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专有术语中英文对比列表等标准撰写相关外文标识,请设计公司设计外观、尺寸、安装。通过摸底,我局只有象湖风景区的外语标识请专家进行了审核。

针对您提出了五点建议,我局非常赞同,对我局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外文标识进行清理和整改,对英文标识不规范的标牌进行维护和规范。也希望我市尽快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我市相关部门提交的外文标识语进行审核,修正,统一规范。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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