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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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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嗣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白天错峰时间运输建筑渣土(材料)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后八轮”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等问题,我局采取了成立机构,高位推动,健全法规,出台“十项”新举措,严格审批,严格执法等方式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一、成立机构、高位推动。2013年,我市成立了市建筑垃圾散装物料运输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亲自挂帅,高位推动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同时,市、区两级建立了由城管、交管、公安组成的联合整治队,采取日常督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全区域、全时段、全天候在路面督查,确保一天24小时路面上有执法人员,对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规范运输、错峰时限。按(洪府厅发[2017]6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筑垃圾运输时间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同时按照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2017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规定,货运机动车每日7时至23时东到昌东大道、南到昌南大道、西到枫生快速路、北至玉屏东大街至富大有路合围区域内禁行。

为破解建筑垃圾全天运输时间短,运输效率低及噪音扰扰民等问题,交管部门对规范守法的运输企业,适当放宽非中心城区的限行时间,限行时间由每日7时至23时调整为7时至21时。对特殊情况涉及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需要白天运输,严格采取审批制办理相应通行证。

三、加强联合执法,做到严管重罚。坚持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联合交管、公安组成联合整治队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提升执法能力,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后八轮”违规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2022年南昌市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处置运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督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文明运输。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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