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是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环保、预拌混凝土管理和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等方面行使行政处罚权;(2)、组织全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3)、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依法对城市管理方面重大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行合使行政执法权。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强化制度落实、提高管理标准,全面提升队伍建设。2、保障重点工作,展示能打胜仗过硬作风。3、提升执法标准,展示执法为民形象。4、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南昌市城管局直属副县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内设6个副科级机构,即: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法纪科、后勤科、指挥调度室;下设5个正科级直属大队,即: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直属四大队、直属五大队。
编制人数24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41人;实有人数227人,其中:在职人数227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1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661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6.72万元,增长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0.4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为661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6.72万元,增长20.5%。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0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6.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28.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3万元;项目支出10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0.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8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28.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1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6.72万元,增长20.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8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0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6.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28.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3万元;项目支出10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0.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653.11万元。较上年增加11.62万元,增长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1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7.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6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件。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城管拆违项目:依法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环保、预拌混凝土管理和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等方面行使行政处罚权;组织全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
1)项目概述:依法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环保、预拌混凝土管理和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等方面行使行政处罚权;组织全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
2)立项依据:按照政府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8】457号)内容,安排各类阶段性、临时性整治专项工作经费。
3)实施主体: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65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公房违法建设拆除面积≥10000平方米;违章户外广告拆除面积≥30000平方米;各类专项整治数量≥10次。
质量指标:拆违工程监理验收合格率100%;专项整治工作到位率100%。
时效指标:拆违工程及时完成率100%;专项整治及时完成率100%;投诉举报违章处置有效性100%。
经济效益指标:优化营商环境。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市容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2、各类阶段性、临时性整治项目:依法在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开展各类阶段性、临时性整治,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和违法公房建设,开展蓝天行动、清明中元冬至、VR大会保障等各类专项整治及保障工作。
1)项目概述:依法在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开展各类阶段性、临时性整治,拆除违章户外广告和违法公房建设,开展蓝天行动、清明中元冬至、VR大会保障等各类专项整治及保障工作。
2)立项依据:按照政府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8】457号)内容,安排各类阶段性、临时性整治专项工作经费。
3)实施主体: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36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数量指标:公房违法建设拆除面积≥10000平方米;违章户外广告拆除面积≥30000平方米;各类专项整治数量≥10次。
质量指标:拆违工程监理验收合格率100%;专项整治及保障工作到位率100%。
时效指标:拆违工程及时完成率100%;专项整治及时完成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拆违工作有效性100%,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性100%。
生态效益指标:提升市容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上年减少4.7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