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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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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是主管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的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为协助局机关做好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智慧城管、垃圾分类、固废处置、环卫设施、垃圾处理的考核监督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征收、分配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南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推行,通过对各专业部门处理城市管理督查维护的工作事项情况进行核查和综合考核评价,促进城市管理手段和运行向精细化转变。完成监管中心总体工作组织和落实,完成监管中心工作的总体规划、落实及日常开支等各项工作。完成对运营单位计量(流量)的监督。完成对运营单位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日常运行流程的监管工作。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征收、分配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实现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内设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数字技术科、市容管理景观科、环卫管理科、宣传教育科。下设分支机构9个,分别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所、环卫监管一所、环卫监管二所、公厕监管所、固废监管所、市容监管所、景观照明监管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所。

编制人数15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5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8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8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38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8432.99万元,较上年增加4971.90万元,增长14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8432.99万元,较上年增加4971.90万元,增长144.0%。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6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29.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43.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万元;项目支出26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7.4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5.79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9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5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43.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8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9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02.99万元,较上年减少58.10万元,下降1.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6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6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29.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6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7.4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3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2.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2023市管景观照明设施养护经费项目: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和性能,照明设施的养护经费为正常开支经费。

1)项目概述:为实现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和性能,结合南昌市的实际情况,也为体现城市照明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照明设施的养护经费为正常开支经费。

2)立项依据:依据市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市管景观亮化由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原市路灯管理处)管理,结合南昌的城市性质、文化特色、空间布局特点,南昌市照明总体形象定位为“人江物华、美映洪城”之意境,通过灯光环境的整体塑造,体现南昌“古朴、空灵、含蓄、大气、雅致、静寂”的水生态英雄城市夜景。灯光环境最大限度的烘托出南昌迷人的城市气质,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打造国内一流的“人江物华、美映洪城”之意境的城市夜景。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3)实施主体: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

4) 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265.7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立面led灯具养护数量=64797盏,落地控制箱养护数量=420台,中心控制室养护数量=1座

质量指标:管辖范围内设施完好率≥95%,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材料质量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灯具巡检周期=2次/每月,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值班周期=24小时/每天。

成本指标:立面led灯具养护成本≤30元/盏,落地控制箱养护成本≤1200元/台,中心控制室养护≤1200000元/座。

社会效益指标:管护设施投诉问题处理率=100%。

满意度指标:管辖范围内路灯亮灯率≥96%,管养区域周边居民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公务接待的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0万元,比上年增加3.4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监管力度加大,上路巡查较多。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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