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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7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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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明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确保共享电动助力车市场公平竞争”等建议的情况

依据职责,我局主要负责非机动车占人行道的行政处罚。为提升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优化车辆投放方式,助力公平竞争,我局携手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共同搭建了共享电单车监管服务平台,要求运营企业提供车辆实际投放数据,对超投车辆及时进行回收,加大运维投入,及时清理破损单车与“僵尸”单车。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运营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车企整改不到位,无法做到长效管理的停车点位予以强制取消。要求运营企业严格遵守“50%供市民停放、30%供企业投放、20%供调度回流”的车辆投放原则,对可能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段设置禁止投放区域。对运营企业在禁投区域投放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暂扣。同时,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采取减少运营企业车辆投放配额,优胜劣汰的方式,根据运营企业考核名次,对运营企业进行奖惩,助力共享电动车市场公平竞争。目前,全市共设置禁停区域21个,禁投区104个。

二、办理“发放电动自行车牌照,保留一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等建议的情况

据了解,为解决南昌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无序投放,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乱象,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积极组织做好上牌工作,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3C标准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行一车一查验,每车电机号、车架号清晰准确。同时,对企业落实停放秩序管理、车辆运维管理、惩戒约束管理等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共同维护交通环境。对您提出的“保留一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与交通、交管等部门商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及实际情况,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模式进行优化调整。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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